王先生通過了某公司的面試并收到了該公司的錄取通知,月薪8000元??稍谌绱烁咝降恼T惑下,王先生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。
原來該公司要求在簽訂勞動合同前,王先生應(yīng)提供擔保人并簽署擔保函。擔保函中明確,如果王先生在該公司工作期間有違法、違反勞動合同、違反協(xié)議或承諾書的約定、違反公司規(guī)章制度規(guī)定的行為,擔保人有監(jiān)督、督促義務(wù),并需承擔公司的損失。擔保函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,與勞動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該公司表示,如果不提供合適的擔保人,將不錄用王先生。
王先生羨慕該公司的待遇及發(fā)展前景,可是在找擔保人時卻犯了難。首先,合適的擔保人難找;其次,王先生擔心就是有朋友愿意擔保,萬一以后自己辭職,朋友會受到牽連。
說法: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第9條: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,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,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?;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。這說明,用人單位不能扣押證件、要求擔保、收取財物。其中擔保包括提供保證人,和交納保證金。
所以該公司不能要求王先生提供擔保人簽署擔保函。即使王先生已經(jīng)有了擔保函,也因為擔保函違反《勞動合同法》,而沒有法定效力。